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:“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,符合本法规定的,予以登记,发给结婚证,完成结婚登记,即确立婚姻关系。”这意味着,婚姻登记是法律层面确立婚姻关系的唯一标准,登记后双方成为合法夫妻,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(如财产共有、继承权等)。
而“订婚”(俗称“定亲”)是传统婚俗中的环节,通常指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订立婚约,属于民俗行为,不具备法律效力,即使订婚,双方仍可自由解除婚约,无需承担法律责任。“合婚”则是传统命理文化中的概念,指通过八字、生肖等测算双方是否适合结婚,属于民间习俗或文化现象,与法律上的婚姻关系确立无关。
登记既不是订婚,也不是合婚,而是法定结婚的唯一程序,只要完成登记,无论是否举办婚礼、是否订婚,双方在法律上已成为夫妻。
自2017年4月1日起,我国取消婚姻登记工本费,办理结婚登记无需缴纳任何费用(包括结婚证工本费、登记手续费等),双方只需携带身份证、户口簿等材料,到任意一方户籍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即可免费办理。
登记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额外费用(如证件复印、结婚照拍摄等),通常金额较低(百元以内),一般由双方共同承担或一方自愿支付,法律对此无强制性规定。
传统婚俗中,部分地区可能存在“男方承担主要费用”的观念,但这属于民俗习惯,而非法律要求,现代社会更倡导婚姻平等,费用承担应基于双方协商,而非性别标签。
女方无需“必须出钱”,所有费用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原则,法律不支持任何基于性别的强制付费要求。
生活中,部分人将“举办婚礼”视为结婚的标志,认为“登记只是走流程,婚礼才算真正结婚”,这一观念存在法律风险:
提醒:无论是否举办婚礼,登记是保障婚姻权益的唯一途径,切勿因“婚礼未办”而忽视登记的重要性。
无论是登记相关的小额开销,还是婚礼筹备、彩礼嫁妆等大额支出,均应基于平等、自愿原则协商,现代婚姻强调双方共同经营,费用承担不应被性别标签绑架,而应根据双方经济能力、家庭情况灵活约定。
婚姻登记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婚姻自主权,其核心是“自愿、平等、合法”,与传统婚俗中的订婚、合婚分属不同范畴——登记即结婚,受法律保护;订婚、合婚是民俗文化,不影响婚姻效力,关于费用,登记本身免费,其他开销无“女方必须出钱”的规定,应以双方协商为原则。
在婚姻关系中,法律是底线,尊重与沟通是基础,无论是登记还是筹备婚礼,双方都应明确:婚姻的本质是责任与承诺,而非形式或金钱的交换,唯有基于平等与理解,才能让婚姻在法律的保障下,走向长久与幸福。
(全文共计1719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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